名家筆陣:不良資產惡啃

自二○一一年第三季開始,內地銀行體系的不良資產已連升九季,根據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估計,內地不良資產餘額已達一萬億元(人民幣‧下同) ,對於內地專責處理不良資產的資產管理公司(Assets Management Company,下稱AMC)而言,是極大商機。不過相對一三年前,AMC認為今輪處置不良資產的難度,比以往要高。

首先,中國自一九九四年推行銀行改革以來,直至二○一三年,經濟仍處上升周期,在一三年前以折讓形式轉讓的不良資產,大部分資產價格最終都能回升。

經濟下行增添壓力

可是,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在今年第一季創下自一二年第二季以來最低升幅的7.4%,經濟下行勢頭已明確形成,折讓後的資產價格能否回升,業界依然有所保留。

此外,○八年金融海嘯爆發後,中央推出「四萬億」經濟刺激,紓緩外圍經濟下滑對中國經濟帶來的衝擊,地方政府為了完成上級政府的指令,紛成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向銀行體系進行大規模借貸,當中包括不少效率低及過度投資的項目,無可避免造成產能過剩和資產價值下調的結果。

產能過剩的比率由○七年底的20%,急升至一一年底的40%,重災區集中在鋼鐵、水泥、煤炭及鋁業等環節。這些行業的不良資產,由於產能非常過剩以致邊際利潤極低,就算AMC願意以極高折讓(沒擔保的資產甚至低至一折)出售資產,仍難以找到新債權人洽購。

在利率市場化的大趨勢下,加上銀行收緊信貸,市場流動性(liquidity)進一步下降,利率上調的壓力已逐漸形成,一年期基準借貸利率由一○年九月的5.31%,逐步上升至一四年四月的6%。

法院阻延債權轉移

在利率上調的形勢下,弱勢企業的盈利只會再度減低,不良資產價值下調的壓力持續增加,不良資產能成功出售的機會更渺茫。

除經濟因素外,地方法院的執法往往成為轉讓不良資產的障礙,一三年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就曾經基於法院的「內部指引」,暫停執行一項數千萬元的債權人變更,最終新債權人已向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付款,但由於法院未能如期通過轉讓,新債權人不能如期取得資產。類似情況不單在深圳發生,上海和浙江等地的法院,也有阻延債權人變更的現象。

法院的阻攔主要是擔憂AMC以極高折讓出售國有不良資產,令國有資產流失,但法院的「小心」執法,只會令真正的投資者卻步。

雖然最高法院已經重申,地方法院對限制不良資產的做法應予廢止,但地方法院的態度依然審慎。在經濟下行和執法阻延的前提下,當前處理不良資產的難度,相比以前只會有增無減。

鄺志良

香港公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包括中國經濟政策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