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自貿區帳戶細則出台

人行上海總部昨公布自貿區分帳管理辦法,自貿區的金融機構可為個人或企業開立5種自由貿易帳戶,提供經常項目、直接投資及投融資創新三大金融服務,惟人行明言,若出現資金異常流動,或採取臨時資本管制等干預手段。

人行昨發布自貿區分帳核算業務及審慎管理兩大實施細則文件,人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張新稱,所有上海地區的金融機構,均可建立分帳核算單元,為自貿區內或境外機構,開立5種自由貿易帳戶(FTA),分別是機構、個人、境外機構、自貿區內境外個人及同業機構的FTA。

但人行僅指維持經常項目及直接投資下的資金可兌換,投融資創新業務的資金兌換,仍要待相關部門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人行隨時干預異動

根據細則,人行預留了干預空間,該行明言會根據不同預警指標,採取延長帳戶存放期、徵收特別存款準備金、實行零息存款準備金以及臨時資本管制等手段。

展望未來政策發展,人行稱,分帳核算要以「先本幣,後外幣」的形式推進,待半年後人行和外匯局評估後,才會擇機啟動外幣業務,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上海清算所等機構獲准後,亦會提供各類跨境金融交易及清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