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自發自還 敲定10試點

內地終公布獲批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國家財政部公布,明確今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青島等十個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通知規定,試點地區全年發行債券總量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

財政部昨發布《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通知》,以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加強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工作指導。

限額由國務院審批

自發自還是指試點地區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地區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息以及償還本金的機制。

辦法指,試點地區全年發行債券總量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為記帳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債券期限為五年、七年和十年,結構比例為4比3比3。辦法又指,試點地區應及時披露債券基本訊息、財政經濟運行及債務情況等。

中國預算法明確地方政府不可發債,近年只由財政部代發,今次顯示地方政府發債政策面的突破,反映中央調整對地方政府發債的政策,亦符合兩會在三月提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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