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新規收緊「非標」

內地錢荒周年臨近,中央昨日終出台內銀同業業務監管新規,針對內銀從事如「買入返售」等非標準債權業務(簡稱非標),並規限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可超過三年、同業融資業務不得超過一年等;同時要求相關業務須由銀行總部親授管理,以減低風險。分析相信,新規定將會大大收緊經同業渠道進行的內銀非標準債權業務。

其實去年銀監會已曾出台「8號文」,要求內銀理財資金投資於非標資產總額須有合理控制,並設立投資總額上限,相關通道被堵塞後,該類資產由內銀理財表外,轉往表內的銀行同業業務,變相突破去年的政策限制,中央因而要出手規管。

分類管理「買入返售」

五部委包括人行、中銀監、中證監、外匯局及中保監聯手發出的「通知」中,要求內銀對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及「買入返售」等應分類管理,當中列明「買入返售」項下的資產屬銀行承兌匯票,為明確的標準化債權資產。

所謂「買入返售」,是指身為逆回購方(資金融出方)的商業銀行,與身為正回購方的金融機構(資金融入方),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返售給該金融機構的資金融通行為,以包裝成同業投資方式,避開較高的資本要求。

有內地券商指出,若同業資產參照貸款管理,將會至少按100%計算風險資產,內銀相關資產資本要求將會提升。

此外,亦有分析指,由於大量非標資產通過銀行購買特定目的「載體」(例如信託)的同業投資行為實現,使資金得以進入產能過剩的行業或房地產業,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因而難以執行,料新規實施後,內銀相關業務將大大縮減。

助紓緩季節性水緊

此外,「通知」列明同業借款最長為三年,其他同業融資則不得超過一年,到期後不得續期;又規定內銀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所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後之淨額,不得超過銀行一級資本比率的50%;融入資金餘額則不得多於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

有分析指,內銀於去年六月錢荒前夕出現大量「短借長貸」,使半年結前上海銀行同業拆息(SHIBOR)飆至歷史新高,年期設限後,期限過長的產品將會縮短,有助紓緩季節性的流動性緊張。

人行副行長劉士余早前強調,決心要整頓金融同業業務及各類理財業務,否則會把投資機構和社會公眾導向追求短期暴利,而非長期的回報;又批評部分同業業務抬高實體經濟成本,對提高勞動生產率毫無貢獻。

五部委規範同業重點

逐項界定並規範同業拆借、存款、借款及「買入返售」等業務

要求金融機構開展的投融資業務應實施分類管理

同業借款最長為三年,其他同業融資不得超過一年,不得續期

相關業務須由銀行總部親授管理

內銀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融出資金不得超過銀行一級資本比率50%

內銀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融入資金餘額不得多於該銀行負債總額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