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金基工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捲入多宗訴訟,一名買家一一年作價672萬元打算購入該廈一單位,其後以此興訟踢契,指交易限期前尚未能確定買家須攤分承擔的訟費金額,認為賣方未能證明業權完好,故要賣方退還訂金連部分樓款共100萬元。高院昨裁定買家勝訴。
法官昨日指出,業主立案法團在其他訴訟中須承擔之責任一直未確定,至本踢契案審訊時,仍是未知之數;業主立案法團截至一○年底雖有逾700萬元現金,法團並在一一年通過決議調撥100萬元應付訴訟,但法官指出未能確定該100萬元是否足以支付法團本身訟費,而且部分資金又已經劃作裝修電梯大堂之用,法官故認為該廈業主確有可能被要求掏腰包分擔法團在該些訴訟中的訟費支出。
案中雙方簽立的買賣協議並沒有提及法團牽涉訴訟問題,賣方其後雖然同意扣除2.5萬元樓款、兼保證會承擔買家須攤分的上述法團訟費支出,不過買家始終拒絕接受。
法官現指賣方的保證並非涵蓋法團在訴訟中之全部責任,即使賣方有這個意思,但除了該2.5萬元外,卻無任何擔保。法官故最終裁定買家勝訴。
案中買家是兆億亞太,賣方是中田國際,涉案單位是金基工業大廈25樓C單位,買賣協議在一一年三月十一日簽訂,當時作價約672萬元。
案件編號:HCA105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