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00340,下稱中礦)○八年出售旗下臍帶血儲存業務,但前執行董事陸健及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余藹琪被指在該交易中,向中礦董事局隱瞞自己與交易買方的關係;陸健又涉向余藹琪行賄,作為處理上述交易的報酬。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陸、余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會議紀錄,即自稱在上述交易中並無利害關係;陸另被控一項行賄罪,余則被控一項受賄罪。兩人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昨指,案發期間陸、余兩人亦是中礦旗下經營臍帶血儲存業務的細胞治療技術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二○○八年十一月,中礦以1,500萬元,向合易投資出售細胞治療技術中心,中礦並發公告指合易投資乃獨立第三方。
控方指陸、余兩人在公告發出前,曾向董事局自稱在上述交易並無牽涉個人利益。
不過,控方指合易投資當時實由陸健妻子的親友所控,余藹琪亦曾是合易投資的聯絡人。而在一○年,即合易投資購入了中礦上述業務後,合易投資本身股權又以1美元代價轉給陸健所控公司。
控方又指,陸健在中礦交易前向余提供150萬股中國礦業,作為處理交易的報酬,股份當時市值約36萬元。
案件編號︰DCCC851 /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