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堂」制有助監管保薦人

香港證監會近年已多次炮轟保薦人的招股章程水準下降,去年十月更開始實施新的保薦人監管規定。自今年四月一日起,出台的「辣招」規定保薦人提交上市申請時須在「披露易」網站登載上市申請版本。換言之,當港交所決定接納申請版本作詳細審閱時,須在「披露易」網站登載申請版本。

這個被投行喻為是「貼堂」的制度,有可能將保薦人及新股公司的名稱「貼出」,變相是「點名及羞辱」(name and shame)。

上市違規 刑檢先行

投行界人士指出,雖然此制度遭不少業界非議,但不少外資大行卻支持,因為現時不少新股,尤其是民企,很多時保薦人「被迫」在資料未準備充足時,就要盡快提交上市申請,又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盡不實,若有「貼堂」制度,內地企業會較為「收斂」,也可能減少上市申請被「打回頭」的機會,故部分大行贊成此新制度。

證監會除了辣招規管保薦人的專業水平外,證監會近年亦加強執法力度,針對部分新股上市後出現違規個案,「破天荒」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第212條向法庭申請將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清盤,該會主席唐家成不諱言作出檢控時,甚至表態優先考慮以刑事檢控,同時盡可能會令投資者得回應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