殼股有價,連受上市條例21章規管的投資公司,早前有傳亦成為炒殼對象。有分析員指出,其實投資公司既沒有固定業務,對新買家而言容易處理舊有資產,所以對有意買殼的投資者來說,也有其吸引力。
所謂投資公司,本身並不經營特定業務,只以投資為目標,並作多元化分散投資。根據上市條例,這類公司對其所投資企業的權益不得超過三成,而且投資公司應合理地分散投資,在單一公司的投資價值不能超過該公司進行投資時的資產淨值的20%。
騰祺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董事沈慶洪表示,一般投資者購買殼股,都偏好本身業務簡單的公司,因為投資者購入殼股後,通常會注入新業務資產,並處理原有資產。由於投資公司並不從事固定業務,新買家較容易出售原有資產,例如股票,這令投資公司有機會成為炒殼對象。
不過,一些投資公司的股權或較分散,在沒有控股股東,或由數名莊家「打骰」的情況下;一旦賣殼,這些莊家便須協商確定賣殼價並配合行動,讓賣殼交易有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