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聲有識:阿里上創板非不可行

由馬雲創辦的科網巨企阿里巴巴集團,仍未就最終上市地作出決定。事實上,阿里堅持以「同股不同權」的「合夥人制」形式上市,借殼在主板上市不能滿足其要求,港交所(00388)或可考慮放寬創業板上市規則,容許阿里以「合夥人制」形式在創業板上市。

本港創業板成立於二○○○年科網熱潮時,原意是讓一些增長型、欠缺實質盈利或資產的創意企業,能獲得上市融資的機會。其上市準則較主板要求較低,包括過去兩個財年經營現金流至少達2,000萬元,以及上市時市值至少達1億元。

相比下,於主板上市的門檻則較高,需經過盈利測試,包括過去三個財年至少有盈利5,000萬元,及上市時市值至少2億元等;或以市值、現金流等作測試。

仍要做好把關工作

另一方面,創業板的上市制度一向較具彈性,例如容許全配售上市等,而市場亦不用擔心在創業板上市的融資能力。事實上,去年在創業板上市的新股有23家公司,按年增加近一倍,集資額約31.8億元。若阿里能落戶創業板,或可推動創業板成為「港版納斯達克」。

市場對於阿里的「合夥人制」存疑,擔心一旦為阿里改動上市規則,將影響小股東的利益。然而,投資者了解創業板一向風險較高,只要做好把關工作,在不影響主板的情況下,相信阿里在創業板上市具可行性。

AMTD證券及財富管理業務部總經理 鄧聲興(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