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數師漏報或負刑責

新《公司條例》另一爭議是核數師「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導致須載於核數報告的陳列沒有載於報告內,須負刑責。會計師公會(下稱會公)行政總裁丁偉銓指,會員擔心「罔顧」將如何詮釋。另會公將制訂指引予會員參考,同時政府承諾罔顧的起訴門檻較高。

丁偉銓接受訪問時指,有關要求一向存在,但沒有訂明罰則。現時加入罰則,基本上合理,只不過是核數師對負刑責有疑慮。

政府指起訴門檻高

「現時《公司條例》中,蓄意屬刑事,但罔顧與蓄意不同,故擔心有關方面如何詮釋。」政府亦表示,罔顧的起訴門檻較高。

不過,會公已着手編寫指引並於月內發布。丁偉銓相信,如會員遵守審計準則,應不會有事。他續說,會員毋須因新例而做額外要求。不過,他不排除個別會員或自行收緊。

根據新例,有資格獲委任為公司核數師的人士方會上身。丁偉銓稱,有此資格的必須有核數執業證書,「現時四千多人持有核數執業證書。」核數執業證書持有人多為老闆級、合夥人,不是普通參與的人都上身。

對於應否引入不同股權架構,丁偉銓認為「同股同權」最合理,「如傾斜創辦人的話,不能保證永遠都好。」他又懷疑,是否必須透過特別架構才能鼓勵創新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