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早前下令光亞(08061)須為旗下公司還債約3.65億港元,光亞及旗下公司不服,昨同向高院要求暫時擱置還債,以待旗下公司申請將本港判決作廢;債主反對光亞要求,又指若光亞擱置還債,須先將上述債款交入法庭。案件今天繼續。
債主是馬來西亞Astro集團;涉案光亞旗下公司是印尼上市公司PT First Media Tbk(下稱First Media)。
事源First Media欠下Astro約10億元新加坡仲裁判決款項,而光亞又聲稱自己欠下First Media約3.65億元債項,Astro為追債便在本港申請要光亞繞過First Media而直接把該3.65億元還給Astro,高院去年批准Astro要求。
案件編號︰HCCT4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