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世榮遺孀毋須代夫孭債

有「一代金王」之稱的金至尊已故前主席林世榮,其遺孀陳吟揮(金至尊前副主席)因簽任亡夫公司的貸款擔保人,而遭債主新鴻基公司(00086)旗下新鴻基投資服務(下稱原訴)追債3,600萬元。陳吟揮堅稱亡夫是「非常霸道的丈夫,脾氣暴躁的潮州男人」,她是受亡夫不當影響,才在不知情下簽任擔保人;結果高院法官昨接納陳的抗辯,駁回原訴申索,換言之陳毋須為債項負責,她並可取回訟費。

官接納「順從丈夫簽擔保」

七八年,年僅15歲的陳吟揮隨家人從內地來港定居,她稱雖曾上英文進修班,但英文能力非常有限,故不清楚英文擔保書內容。八四年,她與林世榮結婚,陳形容亡夫為人勤奮、能幹、上進,將一間原本只有兩人的小型公司,發展成上市公司;但另一方面,丈夫操控「話事權」,絕不容忍妻子提出異議,並曾向她動粗。當談及丈夫去世後承受的壓力及本身卑微背景,陳即在庭上激動得哭起來,法官認為她是發自內心。

不過,法官亦指陳擔任恒豐金業(金至尊前稱)副主席多年,亦能夠把其濟南市政協委員資格傳給兒子,足見她是個具影響力的人物;但是她為何願意簽署一份自己不明白的文件?法官認為這正好反映她是順從的妻子,「只會順應其暴躁丈夫的要求」,法官故最終裁定陳的抗辯成立,毋須負責該3,600萬元。

涉案債項源於○五年三月,林世榮的公司在原訴開設孖展證券戶口,並以一批金至尊股份作押。原訴早已取得針對林世榮及其公司的勝訴判決,另一擔保人金至尊前行政總裁伍綺媚,亦早與原訴和解。

案件編號:HCA199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