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通(00536)一○年遭其前合作夥伴Brio Electronic Commerce Ltd.控告「搶客」,違反雙方○六年簽訂的合約,結果高院去年十一月判Brio勝訴,貿易通須賠償500萬元另加利息。有貿易通小股東質疑公司一直沒有發公告披露這宗官司;貿易通昨解釋,公司徵詢資深大律師法律意見後,已就上述判決向法庭提出上訴,貿易通認為判決結果所涉金額不會對營運及業績構成實質影響,故毋須披露。
現時監管上市公司披露資料的責任落在證監會身上,證監會則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如果小股東不滿意上市公司有關披露行為,可向該會投訴,證監會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政府原是貿易通主要股東,但二○一二年十月,貿易通主席李乃熺的公司Eastex(HK)Ltd.以每股1.245元的價錢,向政府購入其全部持有的9,567萬股貿易通,佔當時發行股本約12.2%。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亦已證實,政府已於一二年十月悉數放售貿易通。
小股東投訴貿易通無披露的官司,原訴人為Brio Electronic Commerce Ltd.(下稱原訴),事件源於二○○三年原訴與貿易通訂立獨家協議,原訴同意讓其一批指定用戶,使用原訴的軟件,以透過貿易通的電子申報系統申報貨物進出口;至○六年雙方再簽訂一份類似協議,合約延續至○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完結。
但原訴指○九年時,貿易通違反協議,游說原訴客戶改用貿易通軟件,故向貿易通索償。高院去年十一月判原訴勝訴。
案件編號:HCA171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