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追395萬牌照費有線辯稱可獲豁免

有線寬頻(01097)旗下香港有線電視就「有線第1台」的網絡電視服務,遭政府追收○七年至○九年共三年按用戶人數徵收的395萬元牌照費,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有線反駁,指涉案服務屬於《廣播條例》中可豁免牌照費的「互聯網」服務;就算未獲豁免,實際應繳牌照費亦只約3,000元。

今次訴訟由律政司代表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及庫務署提出。按《廣播條例》,有線須按用戶數目,以每用戶4元計,來繳付牌照費。有線○七年六月以「十蚊睇一世」作招徠推出「有線第1台」,但合約並非與個別用戶簽訂,而是與大廈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訂立。

有線指出,政府曾以「互聯網」服務為由,豁免香港寬頻的牌照費,有線自稱與香港寬頻情況相似,理應同獲得豁免;但政府認為,兩個案不能混為一談,因為香港寬頻是把傳送電視訊號的機頂盒接駁至每戶,有線則是將機頂盒放置在大廈的公用地方。

有線又指,○八年七月十日起,有線已改以全球專屬IP地址來傳送案中服務,故屬「互聯網」範疇,所以至少該日之後毋須繳付涉案牌照費。

用戶數目計法分歧

雙方對用戶數目計法亦有分歧:政府認為應按每家庭用戶收費,涉案三年「有線第1台」每年有14萬至44萬多用戶,所以應繳395萬元牌照費。但有線反駁指,以家庭用戶作基礎,根本不能準確計出收取服務人士數目,所以應以簽訂合約者的數目作準,期間他們分別與管理公司或法團簽訂132、294及355份合約,故應付牌照費只是3,000元。

案件編號:HCA256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