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Talk:教育信託唔止講錢

很多父母總是對教育基金(Fund)和教育信託(Trust)這兩種財務安排混淆不清,不知道兩者根本是兩碼子的事。

「子女教育基金」就是父母為子女籌備足夠金錢,用來支付將來的教育開支而成立的一個投資戶口。「子女教育信託」就是父母擔心自己將來可能喪失照顧子女的能力 (例如:破產、離婚、身故、意外受傷、受到法律限制等等),因而及早委託信託人,按照信託契據,在喪失照顧子女能力後的指定情況下,代為照顧其子女的教育需要,並委任保護人監督信託人履行有關責任。

「子女教育基金信託」就是在父母同時兼顧投資及應付喪失照顧子女能力風險的一切事宜情況下,父母為子女所能提供的終極教育財務方案。要成立如此的一個終極財務方案,成立人須按以下步驟考慮方案內各事宜:

首先,計算教育基金所需金額–收集以下數據後,選擇合適財務公式,計算出一次性繳付及按月/年繳付所需金額;再對比父母所能負擔金額,若計算金額大於負擔,須調整有關數據後重新計算,直至負擔金額大於計算金額。數據包括子女年齡、子女入學時間、接受教育年期、入學前投資淨回報率、近入學及入學後投資淨回報率、不同經濟周期的各通脹率、學費增幅率、父母距退休年期、等等。

按風險決定契約方式

計算出教育基金所需金額後,可按投資淨回報率,選擇合適投資工具及投資策略,並檢視有關投資風險是否超出父母所能承受。若父母不能承受有關投資風險,須重新選擇合適投資工具及投資策略。若因此久未能選擇合適投資工具或投資策略,有機會需要降低投資淨回報率,回到整個步驟起點重新計算教育基金所需金額。

完成此步驟後,可開始選擇信託。為求應付不同風險,信託須採用不同架構、信託契約及成立方式。故父母需按自己最擔心喪失照顧子女能力的風險種類排序,如經營競爭激烈生意的父母可能最擔心破產風險、年紀比較大的父母可能比較擔心突發身故、夫婦年紀相距大的父母可能擔心離婚風險等等。

最後,可按以上各步驟得出的要求選擇適當信託人、保護人、子女監護人及信託投資委員會會員。若有關費用超出預算,則須調整信託架構、信託契約及/或成立方式、甚至調整投資工具及策略,來把信託的整體成立費用或營運費用降低。

浩邦金融董事 梁彥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