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撰文,批評港交所(00388)在爭取阿里巴巴來港上市事件中,再次凸顯作為監管機構及上市公司的潛在利益衝突,建議政府應趁今次機會重新檢討港交所職能,將港交所的新股審批工作交回證監會。他建議港交所上市科併入證監會企業融資部,讓證監會同時負責上市及收購合併審批。
David Webb指出,應給予《上市規則》及收購合併守則法定地位。
他建議證監會成立顧問委員會,協助其處理有關上市及收購合併事宜,即是將現時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及證監會的收購合併委員會合併。故他笑言這個小組將不會只在每周四下午審批新上市申請(現時上市委員會是逢周四開會審批上市申請)。港交所及證監會對此不作評論。
多名證券界人士都支持Webb對於上市審批權應移交證監會的建議。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稱,就算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現時在審批上市時會有避免利益衝突的機制,但畢竟香港社會太細,上市委員會仍很難避免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現時其他主要市場,上市審批也由監管機構,而非交易所進行。
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認為,港交所同時擁有上市審批權確實存在利益衝突,而近年新股質素每況愈下,正是時候檢討上市審批制度。
自雷曼事件之後,證監會被指執法過嚴,倘若由證監全權執掌上市審批,會否窒礙新股市場發展?有投行人士認為反而不會,他指在現行上市審批架構下,令身為執法者的證監遠離市場。「聯交所面對市場,由證監會背後執法,卻因此與市場缺乏接觸,以致執法過嚴,情況如同警察維持治安,議員卻苛求零罪案。」倘若由證監全盤統籌,上市審批程序可望更為清晰。
市場重提將上市審批權轉移證監會,但消息指港交所內部並不同意,稱現時港交所作為前線監管機構,在審批新股上市制度,以至上市委員會的運作良好,審批上市嚴格程度不比其他主要市場差,並設有「雙重存檔」,故不認為有需要改變。
此外,Webb昨亦狠批阿里巴巴提出雙重股權架構或合夥人制度,指每家企業的管理層都認為自已很特別,若今次放行阿里巴巴,未來上市申請人也會「有樣學樣」,甚至已上市的公司也會投訴,稱他們也應擁有相同待遇,從而出現如八七年發B股情況般,要監管機構叫停。
雖然美國有A、B、C股存在,但美國有集體訴訟權,以阻嚇公司損害小股東。惟香港沒有集體訴訟,跨境違規行為也較難調查。
現時市場只剩下太古A(00019)及太古B(00087),相信數年後太古的A、B股也會合併,而A、B股制度會正式畫上句號。
除了A、B股架構外,上市公司也可透過分拆非核心業務,以維持權力,但分拆業務最低限度仍要遵守上市規則,並設有多重對股東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