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Views:工會經費不符情法理

廣東省由今年下半年開始,實行工會經費收繳的新規定,企業要每個月向所屬地區稅局繳交所有員工工資總額2%的款額,作為工會經費。這項名為《工會經費收繳管理暫行辦法》公布之後,引起內地港企強烈反響,認為除了令企業財政負擔百上加斤之外,還對新規定很多環節有疑問,希望有關當局多聽意見,再作合理安排。

港企有此反應不難理解,因現時企業要面對人民幣升值、勞工成本高漲及要應付為員工提供的「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多項保障費用,加上歐美經濟仍弱,影響出口訂單,經營已相當艱困,尚要為員工繳付工會經費,更感吃力。

款項龐大 慎重處理

按新規定通告稱,工會經費由稅局負責代收,並負責開支審批,六成會留予企業本身的工會申請作為活動經費,餘下四成則撥作上一級工會的經費。別小看2%的比例,可不是一個小數目。以東莞為例,它是廣東製造業重地,勞動人口應不少於二百萬,徵收的工會經費,假設人均每月60元(人民幣•下同)(月薪3,000元計),一年便15億元。這筆龐大經費的運用和去向令人關注。

不少港商均認為此時推行這項新規定,在「情、理、法」三方面都有值得商榷之處:

關於「情」——如前所述,現時內地的經營環境愈來愈困難,很多企業連生存下去都成問題,再要企業為所有員工邀付工會經費,可能會令不少企業「斷擔挑」,怎辦?

關於「理」——按內地的《工會法》,工會是一個由工人發起的組織,主要功能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代表勞方參與「勞動爭議處理」,現在由地方政府的稅局代為收取經費,道理上似乎說不通。

關於「法」——工會經費還未納入為《國家法》而只是《工會法》,後者並沒有法律效力,嚴格上只屬一個準則參考,地方稅局收取工會經費有沒有法律依據?

暫緩執行 釐清監管

為使企業可以休養生息,有港商向內地當局提出以下建議﹕

一、暫緩執行新規定:現時的收費新規定有很多執行細節及收費方案尚未成熟,例如當工人由一個省份移到另一省份工作,或是由一企業轉到另一企業工作,之前企業替他支付的工會經費會怎樣處理呢﹖既然存在眾多不穩定因素,不如暫緩執行。

二、檢討目前收費模式:新規定應該朝着「統一、減少、除減、規範」等四個方向慢慢思考,盡量在合理、合情、合法下才推出。

三、對所有企業須公平對待:現時的工會收費只針對部分企業,很多民營企業或個體戶不在此限,未能做到一視同仁、有欠公允。

筆者認為港商還有兩個最擔心的問題:一是工會經費由地方稅局代收和審批,公眾如何監管?二是此舉會令人感覺工會有政府作「後台」,變得有恃無恐。企業要發展,勞資關係和諧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企業變了事事由工會「話事」,後果堪虞。

香港經貿商會會長 李秀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