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tcoin升格 納法律保障

虛疑貨幣變身真實貨幣?德州一名聯邦法官近日裁定Bitcoin為「一種貨幣(money)」,適用於美國資金監管法律。金融管理局發言人回應指,正密切留意它在香港的使用情況,以及海外監管要求等相關發展,以考慮是否需要進一步跟進,但有金融監管業人士相信,有關結論是美國法院順應美國證交會(SEC)而作出的權宜性裁決,認為Bitcoin仍未能與真貨幣看齊。

監管機構仍是SEC

根據金管局的觀察,Bitcoin於香港的使用並不普遍,而本港金融監管業人士指出,美國聯邦法官是將Bitcoin定性為一種貨幣,但層次不能與真貨幣比擬,原因為現時Bitcoin的監管機構仍是SEC。

雖然如此,業界人士認為,美國現時將Bitcoin定位為類似黃金的有價值資產,為Bitcoin投資人賦與相關的法定擁有權,意味Bitcoin進身為國際貨幣又邁進一大步。

事緣SEC上月控告Trendon Shavers,指他透過創辦「Bitcoin Savings and Trust」的Bitcoin對沖基金,操作虛擬貨幣版的龐氏騙局,而投資者被「錯誤」保證,每周可得7%利息回報,該基金於一二年八月被關閉。

事緣對沖基金抗辯

這宗大規模欺詐訴訟的關鍵在於各方為證券(Securities)下的定義,SEC認為這隻對沖基金涉及投資合同和票據,因此可歸類為證券,Shavers則以Bitcoin並非貨幣為抗辯理由,他辯稱其Bitcoin對沖基金不可以被視作證券,所以不應受美國法例監管,但遭德州東區的美國地區法院法官Amos Mazzant否決。Mazzant在周一發表的結案陳詞中解釋,很明顯Bitcoin可當作貨幣使用,他強調這種虛擬貨幣可用於買賣貨品及服務,也可兌換成傳統硬貨幣,例如美元、歐元、日圓及人民幣,所以裁定Bitcoin是一種貨幣,而基金可視為一種資金投資。

本港Bitcoin交易平台位元通(香港)創辦人袁先生稱,上述例子似是將Bitcoin等同有價值資產,用法例保障持有人擁有權。但他認為若Bitcoin被納入銀行體系,公開貨幣兌換將會受到規範,要取得牌照才可進行交易,但相信在進行小額現金交易或網上交易時,不會受有關當局監管。

早前,美國聯邦機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發表新指南,指與Bitcoin相關業務應被視為受到美國法律監管的資金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