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星賣彩地 辯稱遵「父訓」

彩星集團(00635,下簡稱彩星)附屬○○年五月出售手持的4.28%彩星地產(00075,現稱渝太地產,下簡稱彩地),彩星大股東兼主席陳俊豪因此交易,遭兄長陳俊懷的公司以彩星小股東身份興訟指控違責,指交易不符合彩星利益,只為陳俊豪之後個人出售彩地予渝港國際(00613)鋪路。陳俊豪就彩星出售彩地昨在庭上解釋,指老父當時忠告他「大圍市唔係太好」,要趁「小陽春」賣股套現等機會。

陳俊懷公司Waddington Ltd.指,據○○年三月董事局審批的九九年彩星年報,彩星把彩地視作長線投資,並指資產淨值較市價更能反映該批彩地股份的價值。但○○年五月,彩星附屬沒有以資產淨產值計價,而僅以每股0.6至0.7元,放售彩地。

主席承認個人決定

陳俊豪昨承認,彩星附屬出售彩地是他個人決定,他記得○○年大市有變化,其父亦忠告他應考慮賣股;陳俊豪又稱由○○年初至五月彩地股價已升了相當多,當時賣股「決定唔係差」。

案件編號﹕HCA329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