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港地條款有幾辣?

市民狂呻樓價飛升,置業艱難,政府為回應訴求特別推出港人港地措施,表明運用珍貴土地資源作住宅發展時,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列出多項規限,包括三十年內只可出售予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人士,期內轉售亦須事先向政府申請;若單位售予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聯名人士,該聯名買家須為近親。而單位亦不得出售予法團或公司。

發展商不得分租單位

同時,為免藉信貸違約而轉讓單位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人或業主如需安排按揭,須向指明機構承造。此外,為確保住宅單位推出市場發售,發展商亦不得分租單位;至於個別業主雖然可分租單位,並且租戶背景不設限制,惟每份租約的租賃年期不得超過五年,而租戶不得繳付任何土地補價、罰款、頂手費或類似款項,以免住宅單位藉長期租契不當地轉讓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