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盛良等敗訴 賠446萬

大唐潼金(08299)前行政總裁李盛良等,去年遭Golden Success Investments Ltd.(下稱原訴)入稟高院追索賠款。高院聆案官昨循簡易程序判原訴勝訴,三答辯人Rubional Holdings Ltd.、李永良及李盛良須繳付賠款連利息約446萬元。

原訴稱雙方二○○九年四月就某些爭議達成和解協議,答辯方承認某些責任並願意在二○一○年十月前賠款857萬元,至二○○九年九月各方同意將賠款減至約428萬元,但答辯方未有全數清付賠款。

答辯方昨辯稱,曾把約2,100萬股大唐潼金抵押給原訴,目前原訴並未把該批押股放售抵債,故現階段原訴不宜提出訴訟追討賠款。

不過,聆案官拒絕接納以上說法為抗辯理據,故昨判答辯方敗訴,須繳付賠款連利息約446萬元。

案件編號︰HCA 201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