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所部分樓面可豁免

地政總署昨日就住宅物業的會所設施發出作業備考,按適當尺寸及建構容許有關設施部分樓面,可豁免計入住宅總樓面。豁免上限需視乎項目住宅總樓面而定,最高可佔總樓面5%,如總樓面大於134.55萬方呎,獲豁免最高樓面可達2.5%或約4萬方呎,以較高者為準。另外,不少於50%的會所使用面積須作泳池及健身室等動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