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行未跟足 仍貼舊海報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昨生效,但仍有個別中小型物業代理行櫥窗上,貼有新盤舊有宣傳海報,該代理行回應,事件僅屬遺漏,並已即時將有關物品下架。地產代理監局(下稱地監局)表示,代理在發出任何廣告及宣傳品前,須取得賣方的書面同意。

本報昨直擊巡視多區的地產代理行,位於荃灣區置業18的一家分行,昨午二時半仍張貼有港島南新盤深灣9號的舊有宣傳海報,該行主席張肇栓回應時稱,早前已通知各區經理將一手宣傳物品下架,相信僅零星分行有遺漏,獲悉後已即時下架。另外,位於紅磡民泰街一家小型代理行,門外亦貼有黃大仙新盤現崇山「大量現盤」字樣的海報,未知是否違規。

宣傳前須獲賣方同意

對於仍有個別代理行張貼新盤舊有宣傳品,地監局引述一手住宅物業執業通告,地產代理公司在發出任何廣告或宣傳物品之前,須事先取得賣方書面同意,並在發出前取得賣方就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的明確書面批署;至於二手住宅,持牌代理不得刊載虛假或誤導性廣告宣傳。絕大部分發展商為免觸犯新例,旗下新盤網站已停止運作,僅個別網站仍未更新,依然提供建築面積及平面圖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