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監管機構協商

證監會與安永香港(下簡稱安永)就交出標準水務申請上市的工作底稿及資料,對簿公堂。安永合夥人梁國基供稱,該些工作底稿由其內地合營夥伴安永華明管有,按內地中證監指示,如果要取得該些底稿,必須透過中港雙方監管機構協商。梁國基又否認一○年證監會向安永索取資料時,蓄意隱瞞安永另一合夥人任紹文曾參與項目一事。

梁國基昨天繼續作供,他指如果要索取底稿副本,安永華明可向內地相關機構申請;但若是文件正本,便必須透過中港雙方監管機構協商,並非安永及安永華明能自行安排。

安永稱參與度很低

梁國基表示,安永在這個項目上完全依賴安永華明的核數工作,安永本身參與度很低,報酬亦很少,只佔整個項目收費的0.02%。證監會指按案中資料,整個項目全數報酬約43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0.02%計算,安永便只獲酬870元。梁國基昨表示未能證實安永是否僅收了870元,但「總之好少」。

一○年四月至一一年十月,證監會總共向安永發出九份法定通告索取資料,但安永最初並無披露任紹文是港方有份參與項目的人員之一,實際上任是項目的項目合夥人,亦是安永華明合夥人。梁認為可能是鑑於任氏駐守安永華明北京辦公室,並非蓄意向證監會隱瞞。

案件編號﹕HCMP181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