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證監應向中證監索料

證監會懷疑標準水務○九年以假帳目申請上市,但其前核數師安永香港(下簡稱安永)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向證監會披露相關的審計工作底稿及資料,證監會遂首次採取法律行動,要求高院判定安永是否手握合理「擋箭牌」。不過,安永認為證監會應循正式渠道向內地中證監索取資料,而據安永指,證監會確曾就事件接觸中證監。

證監會「狙擊」安永的官司昨天開審,安永聲稱把標準水務的審計工作完全交託其內地合營夥伴安永華明,所有工作底稿均在內地由安永華明保存,基於「國家機密」,不能向境外監管機構披露,但這些資料可循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機制取得。

安永昨在庭上披露,一○年中證監曾出面向安永華明索取資料,但安永華明拒絕,並質疑中證監有否該權力,惟安永華明現已願與中證監合作。安永認為既然安永華明願合作,最圓滿結局應是證監會向中證監索取資料,事實上雙方確曾接觸,但安永稱未獲告知最新進展。

安永又形容證監會今次的訴訟「唔知想點」,既無指明要求法院最終頒發甚麼命令,又不斷擴大查問範圍;證監會坦承這是事實,但卻指這正因手上資料不足所致。

合夥人梁國基作供

證監會昨強調並非要挑戰內地法律,證監會深信安永應該管有涉案文件,因為即使安永將工作下判給安永華明,身為「四大」的安永應有監管對方工作的制度;另安永一○年三月決定辭任標準水務上市申報會計師及核數師職務時,照理應有文件支持該決定。

安永合夥人梁國基昨為安永出庭作供,他指安永退任是當時負責項目的另一安永兼安永華明合夥人任紹文的決定,任表示標準水務交出聲稱○八年的文件卻實際是○九年的,且該公司的合同又有不同版本。

案件編號:HCMP 181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