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田上訴先拗訟保額

國務院前副總理田紀雲之子田承剛任董事長的深圳市兆田投資(下簡稱兆田)○八年興訟向恒地(00012)及恒地旗下北京恒兆置業(下稱北京恒兆),追討解決「逃匯」事件的4,300萬元顧問費,但去年兆田申索被駁回之餘,有份介入事件的海峽兩岸和平統一基金會(下稱基金會)及相關公司天利(香港)更被判須退還1,600萬元予北京恒兆。

兆田、基金會及天利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排期於今年十月進行,上訴庭昨先下令三上訴公司須於21日內支付共120萬元訟費保證金,否則即駁回上訴。

今次是恒地一方提出要向對方索取訟費保證金,上訴已經定於十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進行。上訴人兆田、基金會及天利昨日並不爭議支付訟費保證金的責任,只爭取較低金額,並指在上訴中,恒地一方亦有份上訴。

恒地不滿反申索未獲批

原審高院法官在判予北京恒兆的1,600萬元,其實當中1,299萬元已由基金會一方付了給兆田,但原審法官沒有批准北京恒兆的反申索,北京恒兆的反申索是直接向兆田追回該1,299萬元,原審法官只是判基金會一方退還整筆1,600萬元,恒地一方便為此而上訴。

恒地分別於○五年及○六年捲入外匯局的「逃匯」調查,田承剛稱由於自己介入,恒地才獲「輕判」,遂按口頭協議向恒地一方追討顧問費;但原審法官裁定沒有口頭協議存在,駁回田方申索。

案件編號:CACV7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