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設過渡期
《巴三》流動性標準最大的放寬措施在於設立五年過渡期,由一五年開始才分階段實施,金管局是否跟隨該做法未有定案。當局稱,會考慮其他地區的實施方法,若香港跟隨分階段實施,料銀行在過渡期間不會大幅降低本身流動性,藉此從中受惠。
若金管局堅持原有的時間表,要求銀行在一五年全面落實流動性覆蓋比率要求,部分銀行可能需要調整流動性狀況或流動資產組合,但當局並不預期銀行要達標會遇到重大困難。
港銀實施新要求或面對市場上本幣資產不足,金管局決定使用以外幣計算的優質流動資產,以覆蓋本幣流動資產的取代模式,有關細節有待研究及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