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Talk:接受禮物要認清性質

在剛剛過去的聖誕節及元旦,相信很多朋友都會收到不同親友的一大堆禮物。對於一些比較貴重但卻「無代價」(例如以金錢或禮物換取)的禮物,接受饋贈後千萬別高興得太早。

筆者在《捍衞資產》一書曾提及城中名人曾以女友名義購入及登記物業,但關係不能維持後,聲稱女友只是物業信託人,要求女友退還整個物業。一般人可能立即提出以下問題,為甚麼明明是以人家名字登記物業,怎會不是饋贈,而是甚麼信託呢?原來,對無代價接受物業來說,法律一般看待物業接受人為該物業的信託人,這就是一般的回歸信託(Resulting Trust)。

當然,在某些個別情況下,法庭或許會裁定某些「無代價」物業送贈實質上是徹底饋贈(Outright Gift)。若真的是徹底饋贈,送贈物業者不能追討有關物業,收受物業者則可隨意處理有關物業。但由於在大部分此類訴訟情況下,訴訟雙方都缺少書面證據,法庭在信託和徹底饋贈的取決,一般在於了解送贈物業者送贈物業時的意圖。不止限於物業上的饋贈,對於一切「無代價」禮物,法庭均採用同類方法處理有關訴訟。

記錄送贈意圖助判斷

因此,對於接受禮物者來說,找出並適當地記錄送贈者送贈禮物時的意圖是非常重要。舉個例子:如果能證明送贈禮物者對接受禮物者說了一句說話:「送層樓畀你。」則法庭有機會裁決為徹底饋贈。但如果送贈禮物者對接受禮物者說:「買層樓畀你住」,則有關物業很可能只是信託。有些時候,某些記錄是不被法庭接受為某方行為的佐證,因此接受禮物者須尋求專業人士幫助,研究決定有關禮物究竟是信託、還是徹底饋贈,以免日後被送贈禮物者追討有關禮物及/或追究有關責任。

另一方面,如果禮物送贈者與接受禮物者符合某些特定關係,例如夫婦、父母子女等,法庭則可運用饋贈推定(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來裁定有關禮物是徹底饋贈。

當然,有關法律原則只是一個推定(Presumption),法庭亦可基於其他證據來推翻此推定。舉個例子:如果送贈禮物者對接受禮物者說了一句說話:「送層樓畀你,但你要在3年內結婚並讓父親我抱抱孫兒」,則有機會成為「有條件的饋贈」。若說話是:「送層樓畀你,讓你收取租金來支付孫兒的學費」,則一旦訴訟出現,有關訴訟費用定必有機成為天文數字(為甚麼?先賣個關子,容筆者日後解答)。從以上例子來判斷,貴重禮物還是自己買給自己的最好。

以上意見只能作為一個故事示範,讀者絕不應依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或投資安排。

浩邦金融董事 梁彥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