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年囚15月罰百萬

中信泰富(00267)○八年十月公布「炒燶」外匯虧損逾147億元,股價隨之下跌約六成。該公司當時的財務部助理董事崔永年,早在同年八月尾已掌握有關「炒燶」外匯的機密及股價敏感資料,並在九月偷步沽售自己所持的8.1萬股公司股份,避免了約136萬元損失。

禁任上市公司董事3年

崔氏昨在東區法院被判即時監禁15個月、罰款約101.9萬元、及另須繳付證監會調查費22.8萬元,裁判官同時下令禁止崔氏擔任上市公司或指定法團董事3年。

崔永年在一○年七月開始在雅居樂地產(03383)擔任首席財務官,辯方昨指崔氏上月被判罪成後已辭任該職務。辯方昨求情時稱,案發期間正值雷曼兄弟事件影響全球經濟,崔氏為避免資產損失才犯案,並非蓄意利用手持的機密資料。

辯方又指事件嚴重影響崔氏一家,崔氏事業盡毀,難以再次擔任公司財務顧問一職,另妻子須重投社會工作,兩名女兒的留學計劃相應告吹。

控方以崔氏沽貨價與中信泰富發出盈警後股價之間的差額,來計算崔氏在案中所避免的損失;惟辯方不同意,指崔氏所避免的損失只有約50萬元。

不過,裁判官昨接納控方所指崔氏避免了約136萬元損失的說法。

案情指,中信泰富案發時簽訂了一些澳元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在○八年八月下旬,澳元匯價相對於合約內的協定匯率已大幅下滑,中信泰富可能須買入大量澳元。

崔氏當時有份估算事件對公司的財務影響,並知道以市價計,公司將面對非常重大損失,故偷步沽售自己所持的中信泰富股份。

被告:崔永年

案件編號︰ESS27729-2773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