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記集團(00610)旗下附屬廣裕國際集團○八年九月簽訂租約,向太元集團(00620)大股東梁氏家族成員的相關公司豐凡,租用油塘一地皮作混凝土廠,但廣裕指豐凡未能如期交吉地皮,廠房最終要另外選址香港仔。廣裕為此興訟要求豐凡賠償租金差額、已使開支等合共約9,000萬元,案件昨在高院開審。豐凡否認違約,又指廣裕本身並沒有盡量減低本身損失。
涉案地皮位於油塘海旁地段第2、3、4號,○七年一月廣裕與豐凡先簽訂一份租前協議,廣裕會租用案中地皮,但因為地皮原被政府劃作儲存用途,廣裕須向政府申請短期豁免書,才可把地皮用途改變為混凝土廠。○八年九月十二日雙方正式簽訂租約,租期兩年,另可續租一年,租約由○八年十月二十日生效。但廣裕指,租約雖推遲至十二月二十日生效,但豐凡始終未能交吉地皮。
豐凡辯稱並無違約,因為替廣裕向政府就土地用途申請豁免書的顧問曾作出保證,廣裕會於○八年九月底或之前取得豁免書,但廣裕實際要到同年十月、十一月才取得豁免書。
廣裕反駁指,簽訂正式租約前,地政處已原則上同意批出豁免書,廣裕反質疑豐凡在之前的通訊中,並沒有提及九月底前須取得豁免書此先決條件。
豐凡另又指其在○九年五、六月,曾再提議以原有條件把案中地皮出租給廣裕,只是廣裕不肯接受,豐凡認為廣裕這即是沒有盡量減低本身損失。廣裕則解釋,豐凡當時仍在與拒絕遷出地皮的租客打官司,到同年七月豐凡才獲判勝訴。
原訴人:廣裕國際集團
答辯人:豐凡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HCA94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