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豐臺圖則發還再審

發展商China Field Ltd.打算把大坑宏豐臺11-12號重建為兩幢39層高住宅大廈,但圖則被建築事務監督以高度與周遭不協調、及出口設計對該處交通造成危險為由而否決。

其後,建築物上訴審裁處去年裁定發展商在交通安全問題方面上訴得直,並維持不能以高度協調為由來反對圖則的看法,建築事務監督不滿這裁決,並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判建築事務監督司法覆核勝訴,下令將有關高度的爭議,發還建築物上訴審裁處再作處理。

案件編號:HCAL6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