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凱旋告財訊誹謗審結

著名商人周凱旋指內地雜誌《財經》一○年刊登的一篇文章誹謗她,她遂在本港興訟控告發行該雜誌的財訊傳媒(00205),申索賠償;財訊傳媒否認誹謗,並以「無意散播」作抗辯。案件昨在高院審結,法官押後裁決。

周凱旋一方指,涉案時財訊傳媒主席王波明亦是《財經》雜誌的總編輯,故應該知悉雜誌內容具誹謗成分;但財訊傳媒堅持王氏的認知不等如公司的認知,並否定公司一定有責任翻閱雜誌查看有否誹謗性內容。

周凱旋一方指,如果財訊傳媒知悉內容具誹謗成分,固然不能以「無意散播」作抗辯;而即使不知情,但若是因為疏忽而導致不知情,財訊傳媒亦須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