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慎戰城規 周五裁決

銅鑼灣大地主希慎興業(00014)旗下10個項目所在地段,在去年公布的銅鑼灣與灣仔兩份分區大綱草圖上遭設高度限制,兼須預留一定非建築面積及行人路面,希慎一方認為地皮重建價值可能因此受到影響,故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城規會,司法覆核昨在高院開審。城規會現堅稱即使設下上述限制,亦不會影響地皮的總樓面面積及發展密度。案件審畢,p:法官本周五裁決。

城規駁斥無礙發展密度

受影響的項目地皮包括近期大熱的希慎廣場、利園、利園二期、新寧大廈、新寧閣、希慎道十八號、禮頓道111號、希慎道壹號、禮頓中心及利舞臺廣場。上述地皮在規劃草圖上分別被訂下130米及200米高度限制。城規會又以方便行人及通風為由,要求利園二期對開的恩平道及希慎廣場對開的利園山道,分別須預留2米及5米非建築地段;利園面對蘭芳道的位置,地盤亦須退入1.5米作行人通道。

希慎昨批評城規會根本從未針對涉案地皮作出評估,卻單方面聲稱限制不會影響發展密度。

希慎倡地下闢公眾通道

城規會則解釋,其已作一般評估,數據是來自將重建物業。城規會又指,總樓面面積及發展密度等,可循日後建築物的設計來補救,例如可使用下空上突的「露台」形狀;或者大廈向下發展,因地庫不會計入樓面面積。

希慎又質疑,地盤退入作行人路的限制起不到實際作用,以蘭芳道為例,原意是讓市民在此等小巴,但未來發展沒有人可預計,或許小巴站之後已搬遷,現在便設下限制,利園亦不會在一夜間退入1.5米即時便民。希慎又稱,大可直接效法附近的時代廣場,將地下闢作公眾通道,便毋須預留周邊位置。

案件編號:HCAL38/2011、HCAL5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