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聲有識:一業兩管 制度不公

筆者日前出席證券業八大會的會談,席間業界熱烈討論立法推行佣金二級制,即規定20萬元或以下的證券交易,最少要收取0.25%佣金,20萬元以上交易則自由議價。支持者的主要理據是證券行面對行業惡性減價戰,加上銀行能參與證券業務,令市場競爭激烈。同時,港股成交持續低迷,每日平均成交不足500億元,嚴重打擊小型證券行的生存空間。因此,業界希望通過佣金二級制,降低行業惡性競爭。

證券行難與銀行競爭

筆者認為,雖然改變佣金制度對改善業內惡性競爭有一定的幫助,但更重要是,銀行業與證券行之間存在着不公平競爭環境。銀行的主要盈利以貸款利息收入為主,證券交易費用佔收入比例低,證券交易甚至可作為銀行吸納新存款的其中一個推廣渠道。同時,銀行業務多元化,能為投資客戶提供更便利快捷的交易服務。加上,銀行的財政實力普遍較高,一般投資客戶對銀行有較大信心,證券行在這方面根本難以跟銀行競爭。

另一方面,證券行及銀行面對兩套不同的監管要求。銀行由金管局監管,證券行則由證監會監管。不過,金管局則看重存貸業,維持銀行體系穩定及監察銀行充足資本比率;證監會的主要角色是維持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保障投資者利益,令一業兩管造成監管不公平情況。筆者認為,隨着本港引入愈來愈多金融產品及交易平台,銀行的證券業務應獨立經營並同樣受證監規管,以維持金融市場的公平。事實上,以自由市場見稱的美國金融業亦有分業的趨勢。

AMTD證券及財富管理業務部總經理 鄧聲興(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