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私有化計劃一般透過MBO及LBO進行,MBO即Management Buyout(管理層收購),LBO為Leveraged Buyout(融資收購或槓桿收購)。
MBO屬管理層 助增信心
當中以MBO為最常見方法,直接和簡單地由公司管理層及股東利用自身融資,向小股東購回整家公司股份及資產,實現公司股權結構改變或私有化公司資產。優點是避過相關上市法例對公司的條件限制,令全購方案可更快獲批、實行及完成;其次由管理層全購可增市場信心,有助日後轉移至其他市場再上市。同時若全購時引入其他知名股東或基金,可提高公司聲譽。
LBO則常見於第三方出手私有化,由收購方公司(通常是金融投資公司)以自身資產、或將被收購的目標公司資產作抵押,全購這家目標公司,令目標公司完成私有化或大股東易手,這方法令收購方的現金開支減至最低,但要面對上市條例的規範,耗時較長。收購過程中要先安排過渡貸款(bridge loan)作短期融資,然後籌組銀團完成收購,借貸一般為總收購作價的70%甚至全部。收購方可以目標公司資產及未來收益作抵押品,借貸利息由目標公司未來現金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