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 MONEY:認識輪證市場的新準則(二)

上周提及新行業準則內有關提升流通量標準的一些措施,本周再就當中另一焦點,增強發行商與投資者溝通,以及有關發行人的信貸評級的部分,與讀者作探討。

市場在雷曼事件後,開始對結構性產品發行人是否應提供抵押作討論。由於雷曼倒閉時,其所發行的認股證並未能賠付,有意見認為結構性產品的發行商應向獨立第三者提供抵押品。不過,市場上的輪證與現時一些已提供抵押品的複製交易所上市基金的特性不同,輪證產品具有對沖值、且街貨量變化較交易所基金大很多,不時會出現一天急增,另一天發行人卻回購了大部分持貨的情況。

如發行商將對沖所持股份存入獨立第三者的戶口,將會出現十分頻繁的反覆提存,涉及的行政費用亦將反映於產品價格上,投資者持有輪證的時間值損耗將會增加。相反,投資者買賣交易所上市基金的持貨時間一般較長,故較少出現市場持貨量大幅變動的情況。鑑於現時的情況,有關提供抵押品的模式將在業界內繼續作出討論。

着重信貸評級發放

事實上,發行商如失去穆迪或標準普爾兩個評級機構的首三級長期信貸評級,且不受金管局或證監會監管,便不可再發行新產品,且需要撤銷一些沒有街貨或尚未上市的產品之上市地位,而發行商仍需為所發行之產品提供流通量至產品到期。

就發行人的信貸評級改變問題,現時交易所要求發行商主動提供有關信貸評級的變更資訊予投資者,一旦有評級機構改變對發行人的信貸評級,發行商需在當日內發出通告,通知投資者發行商的最新信貸評級。另由七月底開始,所有發行商已在產品廣告、網站及產品之上市文件上,明確顯示出輪證產品並無任何抵押品支持,投資者在買賣產品前,應了解到一旦發行輪證的銀行若出現資不抵債,投資者或會不能收回投資款項。

加強與投資者互動

文件中另一重點,是增進發行商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發行商將在網站內加入投資者常見的問題及答案,讓投資者在買賣輪證產品前,先留意一些投資者常犯的錯誤,避免對產品的特性了解不足而投資;發行商亦需定期舉辦投資者教育的講座及為有關講座的成效作出評估,務求能透過更有效的方式向投資者教授輪證產品的特性。現時一些尚未設立投資者查詢熱線或只提供電話錄音方式的熱線,在新指引下亦需改變有關系統,讓投資者能直接與發行商查詢產品結構。

(本結構性產品並無抵押品)

免責聲明:筆者為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的代表,並身為證監會持牌人,並無持有相關上市公司的任何財務權益。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並不構成要約、建議或促使任何人士提呈買賣或認購任何證券。結構性產品價格可急升或急跌,投資者或會蒙受全盤損失。本產品並無抵押品。如發行人無力償債或違約,投資者可能無法收回部份或全部應收款項。牛熊證備強制贖回機制而可能被提早終止,屆時(i)N類牛熊證投資者將不獲發任何金額;而(ii)R類牛熊證之剩餘價值可能為零。有關恒生指數或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免責聲明,請參閱上市文件。過往表現並不反映將來表現。投資前,投資者應瞭解風險,並諮詢專業顧問及查閱有關上市檔。瑞信之聯屬公司為結構性產品之流通量提供者,亦可能是唯一報價者。本文任何內容概不構成投資、法律、會計或稅務意見、並無聲明任何投資或策略適合或符合閣下的個別情況。

瑞信香港認股證及牛熊證銷售主管 何啟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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