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IPO捨量求質

香港過去幾年都位居全球IPO集資首位。然而,今年上半年本港IPO集資總額僅得14多億美元。研究機構Dealogic最新報告顯示,香港年初至今,在全球交易所的新股集資排名,可能退居至第9位。

然而,筆者反而為香港重回審慎監管的正道而高興。筆者樂於見到香港腳踏實地做好作為世界金融中心的工作,大家毋須介意排名次序高低。筆者不願見到為爭IPO一哥地位,而導致對上市公司的審查不足。

保薦人未做足功課

過去一段時間,很多內地民企來港上市,表面看來十分風光,卻先後出事。證監會發覺原來很多保薦人其實未有做足功課,即是盡職審查(Due Diligence)。為了徹底解決招股書出現錯誤或誤導的訊息,證監會建議加強監管保薦人。建議一旦通過,失職的保薦人或要面對刑事處分。對於這建議,業界表示十分憂慮。

誠然,有些時候保薦人和核數師已做足工夫,卻遇上精心隱瞞事實的「騙徒」,亦真的有可能出錯。如因此而要負上刑責,可說十分無辜。當然,如果涉及明顯的失職和串謀誤導或提供虛假訊息,保薦人須負刑責才能保證制度提供合適的誘因,迫使各持份者做好本身的工作。

監管機構不容鬆懈

保薦人提出的一個反建議,是硬性規定保薦人替新股入紙申請上市之前,必須先為相關新股進行不少於某個時間的準備工作。這安排旨在以準備工作的時間來證明保薦人盡忠職守。然而光是投放所謂充足的準備工作時間,並不足以證明保薦人已合理地做好本身的工作。同樣道理,光是「出事」不足以證明保薦人或核數師就必定有失職。監管機構必須提出證據,並且獲得法庭接納,才能以刑事疏忽(Criminal Negligence) 來向失職的人士治以刑責。

上市不久便出事的洪良國際,是一家台資公司,其「出事」證明不光是內地民企才會弄虛作假。最近英國大藥廠葛蘭素史克公司,被證實銷售產品時作虛假陳述,聲稱兩種抗抑鬱藥物帕羅西汀和安非他酮可治療十八歲以下兒童,帕羅西汀更被指為可減肥,卻沒有足夠的臨床數據支持。此外藥廠又隱瞞糖尿病藥安糖健會增加中風風險的事實。葛蘭素史克公司同意支付30億美元(234億港元)和解,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大一宗醫藥欺詐和解案。

這些事例顯示:監管機構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都不能鬆懈。事實上人性就是這樣。筆者認為過去很多監管機構的負責人本身亦真的有失職,自己卻往往毋須被問責。這正是美國次貸危機和金融海嘯的肇因之一。如何落實所有持份者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是公共政策的重大議題。

何濼生

香港大學經濟系學士、多倫多大學經濟學博士,專攻政策研究。研究範圍包括社會保障、教育、醫療、房屋、宏觀經濟、國際金融等。曾任職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經濟部及安大略省經濟局,回港後在香港中文大學及嶺南大學先後任教,現為嶺大教授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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