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法國興業銀行香港分行財富管理活動出現內部監控缺失,沒有披露在二手市場進行場外債券、期權及結構票據交易涉及的若干費用及收費,法興不承認責任,但同時向客戶償還有關費用及利息,涉及金額逾1,100萬美元(逾8,580萬港元)。金融管理局表示歡迎,認為對本港銀行的內部缺失能起阻嚇作用。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表示,在沒有明確協議及披露下,法興不應收取或徵收該等費用,受規管公司必須訂有妥善政策確保對客戶公平及誠實,有關收費須獲客戶同意及作出披露。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表示,金管局決心確保銀行業秉持嚴格的操守準則,任何金管局在現場審查中或在處理投訴時發現的懷疑不當經營手法,均可能會在調查後導致紀律行動,是次案件反映現行有關銀行證券業務的監管制度行之有效。
今次的事件源於金管局早前進行現場審查發現的問題,以及一宗相關事宜投訴而作出的調查。
證監會表示,法興在○三年四月至○六年一月期間進行的三千多宗交易中,該行財富管理活動相關客戶就場外產品交易所支付或獲取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所不同,相關差額以費用形式被法興扣起,某些情況費用過高,而法興並沒有向客戶披露。
同時該行內部監控措施及系統,沒有確保客戶在二手市場進行場外交易時獲公平對待。
法興同意委獨立機構評估款額,以及檢討監控措施、系統及程序,以確保符合法律及監管規定。法興表示,作業方式已在○六年二月修改,現已沒有上述問題。
近年證監會加強執法及監管,除備受市場關注的加強監管保薦人外,為配合國際市場提升場外衍生工具監管,金管局及證監會聯手初步訂出場外產品結算及匯報相關框架,主體法例今年底遞交立法會,並且展開附屬法例諮詢,希望明年中落實,隨即展開第一階段監管。
首階段主要規管利息掉期及不交收遠期合約(NDF),明年底推行的第二階段,預期會涵蓋人民幣等所有外匯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