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爭議的證監會加強規管保薦人諮詢將於本周五結束,消息指,證監會考慮將諮詢期延長數星期至本月底。證監會發言人對消息不作評論。
證監會今年五月發表監管保薦人的諮詢文件,內容「惹火」,包括建議保薦人須就招股章程內的不真實陳述負上刑事法律責任。幾乎所有參與上市保薦的中外投行均對有關建議群起反對,並各自組成聯盟,透過律師行向證監會提交意見。
有大行的聯盟因提交意見書的法律字眼仍需斟酌,故要求延長本周五的諮詢期,讓它們有更多時間準備。
根據過往經驗,若有市場人士延遲或在諮詢結束後才提交意見書,證監會也會接納意見書。
市場人士指,今次諮詢內容繁多兼具爭議性,諮詢期不足兩個月,較為倉卒,故認同證監會延長諮詢期。
近期民企及新股頻頻「出事」,證監會一直關注保薦人質素,昨天發表的雙重存檔便顯示,上市申請文件質素續欠佳。截至今年三月底止年度,證監會透過港交所(00388)接獲191宗上市申請,證監會對其中168宗申請提出意見,提出意見的比例高達87%。另有9宗更因嚴重缺失,須待申請人對上市文件草擬本作出修正後,證監會才再作審理。
證監會主要發現「三宗罪」,包括未有就重大事項的聲明作客觀持平的分析;未有就呈交的申請文件作充分準備;及未有就風險、過往財務表現及未來計劃提供有意義的披露。
其中兩宗個案的申請人面臨重大的業務中止風險,申請人卻宣稱其業務可持續營運,但該等樂觀聲明所依據的假設明顯與其業務及行業環境的具體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