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顧問陳柏浩在二○一○年被裁定內幕交易寰宇國際(01046)股份罪成,原被判240小時服務令,但在證監會申請覆核刑期後,陳被原審裁判官「加刑」至監禁4個月及罰款12萬元。陳去年提出上訴,獲高院還原服務令的裁決。控方不服判刑還原,本年一月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並獲發上訴許可。雙方昨於終審法院就原審裁判官「加刑」的決定作出辯論,終審法院稍後宣布裁決。
辯方昨表示,控方要求原審裁判官覆核刑期之時,陳已在高院提出推翻定罪上訴,覆核與上訴不可同時處理,因此裁判官不能「加刑」。加上陳現已完成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所以辯方認為應駁回控方上訴。
不過,控方昨指出,陳柏浩當時向高院只是針對定罪提出上訴,並非上訴判刑,因此與刑期覆核沒有衝突,無礙裁判官行使覆核判刑的權力。
案件源於○八年時,寰宇國際大股東林小明與趙雪英洽商賣盤,代表二人磋商的陳柏浩在消息公布前偷步買入寰宇國際股份,並在消息公布後沽出,獲利12萬元。
上訴人:律政司
答辯人:陳柏浩
案件編號︰FACC 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