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力集團(00029)大股東陳永栽旗下公司○三年出售廈門地皮的交易,在內地及香港衍生連串仲裁及官司,買方廈門地產發展商指陳一方的公司為阻止其取得地皮,遂藉集團重組,把原擬出售持有案中地的公司股權,轉予另一相關公司。買方向多間賣方相關公司及其管理層索償(下稱答辯方)。但法官認為答辯方並非故意訛騙,昨判答辯方勝訴,毋須承擔賠償責任。
○三年七月,陳永栽旗下的裕景興業及裕景興業(集團)(下簡稱裕景)以1.2億元人民幣,把間接持有廈門市廈禾路22號地皮的香港公司股權,售予廈門大型地產發展商廈門新景地集團(前稱廈門市鑫新景地房地產)。新景地指,裕景其後以合約牴觸內地法律為由,要求終止交易。○六年十月,裕景在內地仲裁中被裁定須繼續履行交易。
但在仲裁有結果前,裕景集團完成重組,把間接持有上述地皮的香港公司股權轉予另一相關公司。答辯方解釋,集團的國內地產項目由海外投資公司持有,這些公司再由連串公司以信託形式持有,集團於是決定重組。
法官現認為,有關重組並非針對仲裁及仲裁結果,只是「碰巧」而已,法官指證據顯示,裕景早於○五年四月至七月間,已就重組事宜徵詢四間內地律師行意見。法官最後裁定新景地敗訴。
案件編號﹕HCCL1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