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重懲保薦人

近期多家民企及半新股「出事」,證監會決定「殺一儆百」,向○九年底上市、上市僅三個多月便「爆煲」的服裝生產商洪良國際(00946)保薦人兆豐資本,施加歷來對保薦人最嚴厲懲罰,包括罰款4,200萬元,打破○八年向工商東亞融資及證券罰款3,800萬元的舊紀錄,同時吊銷兆豐資本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牌照,為首次有保薦人被證監會「永久釘牌」。

業界:高額罰款具阻嚇

證監會昨罕有在周日發表通告,指兆豐資本無就洪良於○九年的上市申請履行保薦人職責,令監管機構未能恰當地評估洪良是否適合上市,危害大眾利益,證監會強烈譴責。洪良事件已發生兩年,據悉,證監會一直就兆豐資本有關違規進行調查,但最近兆豐資本決定對紀律行動不上訴,故證監會作公布。

不過,證券界認為,近期民企及半新股「風暴」愈演愈烈,市場極度關注本港上市公司質素是否下降及專業人士責任,監管機構壓力更大,此時證監會公布施加歷來對保薦人最嚴厲懲罰,會向市場發出「殺一儆百」強烈訊號。

證券商協會主席蔡思聰稱,4,200萬元絕對是很高的罰款額,料與近期市場極度關注公司企業管治有關,「證監會要嚇吓保薦人,不要亂來。」他又說,保薦人對上市公司負很大責任,「究竟保薦人是受害者,被管理層蒙騙,還是知情,市場好想知道。」

洪良○九年十二月平安夜才在港上市,一○年三月底即被證監會勒令停牌,高等法院也應證監會要求,發臨時強制令,凍結公司及其四家全資附屬公司達9.974億元資產。是次證監會重罰洪良保薦人後,該會對兆豐資本的紀律處分程序已完成,但證監會對洪良上市申請及所有其他相關情況的調查依然繼續。

促「回水」 洪良案六月審

證監會已在高院展開對洪良的法律程序,指其在○九年十二月十四日的招股章程中,披露嚴重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要求洪良向持有其股份的公眾退還認購資本,案件聆訊於六月四日開始。

據了解,證監會還正跟進兆豐資本兩名負責人員的情況,昨日證監會指兩名負責人員為洪良上市申請保薦人的主要人員,兩人均否認對上市申請負責。在證監會完成調查前,不會公開負責人員及保薦人主要人員的身份。

與○五年工商東亞融資無履行其對歐亞農業保薦人職責事件不同,工商東亞融資當年是與證監會和解,但兆豐資本否認對其一切指控。據悉,兆豐資本由一○年三月廿九日開始,已不可再就任何證券上市申請以任何身份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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