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洪九判交還太電資產

轟動台灣的當地前上市公司太平洋電線電纜(下稱太電)資產遭掏空案,早前在本港正式開審,太電聲稱八八至九九年間,其前財務長兼副總裁胡洪九等高層以訛騙手法,秘密在香港及海外成立龐大公司網絡,接收以太電資金購入的大批資產,包括約43%弘茂科技(01010)股權、海怡半島東西翼商場及壽臣山道大屋,而該批資產最終落入胡洪九之手。高院昨日裁定太電勝訴可追回資產,胡洪九及涉案公司必須在28天之內交還資產及交代所衍生的收益。

在台被判入獄18年

太電早於○八年已經循簡易程序獲判勝訴,當時法院指出,上述資產總值達到20億港元,不過,其後判決遭撤回,案件之後進行正式審訊,至昨日太電再獲判勝訴。

一○年在台灣被判入獄十八年的胡洪九,○八年十一月正式就本案交入抗辯,他的說法是太電在本港及內地的投資由於未獲授權,所以必須隱瞞台灣當局,以免公司董事遭檢控,但隨着九五年太電旗下公司面臨財困,九六年初胡洪九在太電董事長仝玉潔、總裁孫道存知情下,與瑞士銀行家Robin Willi秘密訂立收購協議,由Willi全面接收連串公司及案中資產;Willi一方則把8,000萬港元及1,450萬美元(約1.13億港元)注入太電一方公司,太電並取得持有新加坡物業的公司股權。

但法官指上述注款有部分根本來自太電本身,所謂的收購協議根本不存在,只為掩飾胡控制案中資產,因此判太電勝訴。

案件編號:HCCL 16-1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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