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甸山屋僭建覆核候裁

曾承接多項大型政府工程的建築商趙士端,其家族公司德利置業及趙妻何坤儀(即中華總商會永遠榮譽會長何世柱胞姐)分別持有的渣甸山衛信道相連15B及17號大屋,○七年遭建築事務監督發出修葺令,要求拆卸包括簷篷在內的七項僭建物。兩屋業主不服,並提出司法覆核,指建築事務監督從沒有公布揀選執法對象的標準,及錯誤地引用○七年的執法政策。案件昨在高院審結,有待裁決。

一○年業主一方先行向建築物上訴審裁處上訴,但去年上訴被駁回,業主一方再提出司法覆核。

業主指揀選執法條件未公布

業主一方昨批評,對於如何選擇執法對象,建築事務監督從沒有公布揀選的條件及執法項目清單,業主一方指這是處理僭建政策的一部分,應向外公布,以教育公眾。

業主一方表示,涉案兩間大屋在○六年年中的樣本評估中被挑選出來,至○七年,建築事務監督才發出修葺令,指兩屋符合被針對來執法的要求:包括大屋屬於以數幢計為群組的建築物,及建築物尚有未處理的修葺令或投訴。

業主一方堅持,建築事務監督應按○六年的政策行事,按該標準,被揀選執法的對象必須有超過十五項僭建物,而案中兩屋合共只有七項;業主另反駁兩屋只是相連的衛信道15至21號的一部分,上址每屋大部分由一牆分隔,整體只算是一幢建築物。此外,業主又指15B屋在○七年三月前從未被投訴過,簷篷亦由輕巧的塑膠或玻璃纖維造成,不應被針對來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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