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空檢討要公平 莫讓散戶受欺凌

受到歐美市場因債務危機而大幅波動的影響,港股去年下半年頻頻出現急挫場面,而且跌幅往往比債務危機核心的歐美地區為大,不少市場人士認為始作俑者是本港監管當局忍手,沒有對沽空活動施予較多限制,令海外的對沖基金及機構大戶放心將港股當作提款機。

究竟限制沽空對於阻止市場下跌可產生多大作用,需要有關當局長期追蹤市況,比較交易數據,才可得出較具說服力的說法,以便為沽空活動制訂監管規則時,準則才不會流於過寬或過嚴,妨礙市場的正常發展。

從理論層面看,沽空活動不僅不會拖垮市場,更是令市場減少波動,增加穩定的工具,可惜現實市場與理論不相符,問題出在現實世界沒有完美無瑕的市場,而且當局制訂出來的監管法則,未必可以完全對應沽空活動的漏洞,正所謂「一法立,一弊生」,市場監管必須與時並進,不能落後於形勢。

沽空活動若要發揮其價格探索功能,有幾項條件必須具備,包括有數目夠多的參與者,以及足夠深度的流通量。本港散戶投資者的數目以百萬人計,但活躍投資者的比例相對較小,沽空活動佔市場總成交的比例亦偏低,不足百分之十,相比美國紐約證交所和納斯達克市場,沽空佔成交量達百分之二十,香港要將沽空活動發展得更成熟,還有很遠的路要走。

現時本港可供沽空的股份數目逾六百隻,包括恒指成分股、交易所買賣基金,以及人民幣房託基金及部分二、三線股等,佔本港上市證券數目一半,論規模可謂相當龐大。本港目前監管沽空活動的準則已經制訂了多年,原先的用意是在鼓勵市場發展與適當監管兩者中取得平衡,但經過多年發展,部分準則難免變得不合時宜。

港交所有意對沽空活動的監管進行檢討,令市場發展更健康,是符合市場要求的一步,但不能只做門面工夫,為檢討而檢討。在微調沽空市場過程中,監管當局心中必須有一定的願景,亦要將保障散戶投資者利益,經常放在首要考慮之列。

港股市場不准無貨沽空,而且將沽空披露限定在一定比例,按理本來普羅投資者已有較大保障。但對沽空活動口誅筆伐者仍大不乏人,反映監管當局與市場人士對沽空活動的理解有頗大差距,當局有需要仔細聆聽,提出適當對應措施,才可與業界同心合力,將香港打造成為一個既有活力,又監管得宜的金融城市。否則即使收緊了沽空準則,參與沽空活動的散戶,也只能在不對等的市場繼續成為受欺凌的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