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研三招規管保薦人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表示,將從三方面加強規管保薦人,包括研究保薦人與董事有相同責任,擬在諮詢文件建議向保薦人施加刑事及民事法律責任。保薦人規管檢討的諮詢文件最快在三月底或四月初公布。

第二方面是考慮在向保薦人發牌時施加更多要求,初步研究引入考試或培訓等。據了解,現時沒有針對保薦人的考試,但保薦人必須具備專業知識及資源等資格準則。

不會犧牲投資者保障

第三方面是現時保薦人規管涵蓋多條指引及條例,如《保薦人指引》,屬《適當人選指引》一部分等,故研究是否需要整合一起,就保薦人規管有獨立的章節或守則等。

何賢通指,證監會也會加強巡查保薦人;並希望保薦人在提交上市申請文件時,具備充足資料,就如最後版本般。

證監會○五年曾就保薦人進行諮詢,要求保薦人為招股書內容負上法律責任,惟當時因強烈反對而作罷。不過,近年民企接連「出事」,新股上市後又頻頻「走樣」,今次「捲土重來」,顯示證監會有決心大力規管保薦人。

何又表示,有關簡化第二上市,初步研究推行「通行證」(passport)的制度,如國際證監會組織旗下技術委員會十多個會員,來自這些國家的公司若來港第二上市,可跟隨當地上市條例,但證監會的收購合併守則,及一些本港主要規則仍要遵守,不會犧牲投資者保障。

證監:研究儲備用法

對於立法會議員不滿該會坐擁74億元儲備仍不減交易徵費,證監會主席方正承認儲備龐大,但這是「開心問題」,會研究儲備用法,其中包括考慮自置物業,避免長期受約滿或加租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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