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商標案准在內地用港證據

唯冠國際(00334)與電腦生產商蘋果公司(Apple Inc.)就兩個內地「IPAD」商標展開大混戰,戰場主要在內地。去年底蘋果在深圳法院先輸一仗,未能成功爭取案中商標,本月底蘋果會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蘋果為扭轉乾坤,昨向本港高院申請使用唯冠在本港訴訟中披露的文件,力證當年唯冠深圳附屬有份參與商討出售案中商標予蘋果,蘋果現申請成功。

除上述於本月廿九日進行的內地上訴外,今次高院的命令亦涵蓋其他內地民事及行政訴訟。唯冠深圳附屬已在內地提出民事訴訟,反控蘋果侵犯商標,及向全國多地工商局主管部門投訴蘋果侵權銷售,更在石家莊首度出現查扣並把iPad下架的情況。

其實蘋果早前已取得本港高院允許,可以使用唯冠在本港訴訟披露的電郵、證人供詞等,今次申請只是擴大使用範圍。

頂證唯冠深附屬有參與

蘋果昨表示,一審時,深圳法院鑑於唯冠深圳附屬並沒有參與出售案中商標的商討,及並非協議的立約方,而判蘋果敗訴;而今次要求使用的本港訴訟文件,並未有在內地一審中披露,該些文件可證明唯冠深圳附屬有份參與商討出售商標,包括唯冠深圳附屬的法律部門主管向該公司主席提及出售商標事宜。高院最終接納蘋果申請,批准其使用有關資料。

案件編號﹕HCA73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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