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之德疑瞞持案中物業權益

中青基業(01182)前主席成之德被控串謀詐騙中青一案,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案中銀基中心物業原屬成之德所控的另一家澳洲上市公司旗下,成氏安排物業先經「手下」的兩手交易,隱瞞自己擁有物業權益,再售回給中青。而中青所付購金,除贖回按揭外的餘款約2,158萬元,則由同案另兩被告安排,輾轉過到成妻榮智豐、同案被告及成氏所控的其他公司處,故該兩被告另被控處理犯罪得益。

輾轉售物業予中青

案中三名被告為成之德(62歲)、張青來(48歲)、余國超(41歲)。控方指張、余二人○七年曾任中青顧問。

控方昨指,成之德案發○七年時,除是中青主席外,亦是澳洲上市公司Sino Strategic International Ltd.的主席兼控股股東。涉案灣仔銀基中心17樓原屬該澳企附屬旗下,○七年初更把部分租給中青作主要辦事處。

同年,澳企需現金周轉,成氏打算把物業售予中青,他所控另一公司的法律及信貸部人員當時建議,最好先由中青召開特別股東大會,但成氏反問是否可用藍國定(其後於○八年五月去世)來先買物業,待遲一點再轉給中青。

該人員雖堅持認為要中青開特別股東大會,但成氏沒有聽從,成氏結果安排澳企附屬先把物業轉予藍國定的公司,再由藍的公司「售」予次被告張青來任股東的公司Beauford,而Beauford實際上沒付過任何購金。

而另一方面,成氏建議中青董事局由租用轉作購入涉案物業,但他當時卻隱瞞了自己其實持有物業權益一事。結果中青附屬○七年以5,350萬元向Beauford購入物業,當時並宣稱Beauford為獨立第三者,結果避過了「關連交易」須經獨立股東批准的《上市規則》規定。

案件編號:DCCC47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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