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明成功推翻操縱市場罪

國泰君安證券(香港)前負責人員潘明,被指協助基金CQS Convertible and Quantitative Strategies Master Fund(下稱CQS)的經理梅曉東「嘜高」彩虹電子(00438)股價,梅再透過自己控制的股票戶口把約1,500萬股彩虹電子賣給CQS。潘去年被裁定一項操縱市場罪成,被判入獄五個月。潘明不服,早前就其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昨裁定,由於原審裁判官錯誤地接納了不應接納的證供,判潘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案發在○八年四月二日,潘明指示股票經紀在當日收市前兩分鐘發出五個彩虹電子買盤,股價因此上升了14%。梅曉東控制的證券戶口其後進行場外交易,以每股0.68股的價錢,把接近1,500萬股彩虹電子售予CQS。

原審官錯引不當證供

潘明上訴時堅持,沒有證據顯示他與梅曉東串謀,只是梅的個人勾當。法官昨在判辭指出,原審裁判官不當地一併考慮出售彩虹電子股份予CQS案件的部分,因為控罪其實只是起訴潘明「嘜高」股價,再加上沒有證據顯示潘明知悉梅控制案中出售股票的證券戶口。

法官又指,梅曉東曾被其上司Brian Pohli指示沽售彩虹電子,惟梅曉東及後卻指示潘明買入股份,但無證據證明潘明對Pohli的指示知情。梅曉東原一同被控,但現已棄保潛逃。法官認為潘明的定罪不安全及不穩妥,因此決定撤銷對潘的定罪及判刑。

案件編號:HCMA16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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