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勞資糾紛求撤申索

港交所(00388)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四年離職,他與港交所現爆出勞資糾紛,且告上高院,關氏指當年乃港交所威脅他辭職,以阻他行使認股權,這變相是被港交所解僱,關氏故向港交所提出逾千萬元申索。港交所卻否認關氏所指,並強調是他自願離任,港交所昨向高院申請剔除關氏的申索,法官押後裁決。

指前高層自願離職

關氏在港交所任要職近十年,曾任高級副總裁負責港交所合併計劃辦事處及集團風險管理部,及曾任期交所營運總監。他去年在勞資審裁處向港交所提出申索,同年八月案件被轉交高院處理。

港交所昨指關氏的申索缺乏法律依據,關氏簽下的離職協議清楚列明,他最後工作天雖為○四年三月五日,但正式離任日期則為三月三十一日,所以關氏自稱在三月三日被威脅離任,以阻他在翌日(即三月四日)行使認股權的說法全屬不合理。

港交所指出,其當時的人力資源部主管嚴大玫(已於今年八月離任)亦指,關氏離職前曾與港交所當時集團營運總裁鄺煜朗(Patrick Conroy,已於○七年二月離任)商議有關請辭之事,可見關氏離職純屬自發性。

關氏一方則指,嚴大玫在○四年三月三日當日要關氏選擇,一是自行離任,否則遭解僱,這令他有感除辭任外別無選擇,他遂翌日向營運總裁鄺煜朗表示自己將辭任,之前他沒有和鄺煜朗商談過辭職。

關氏一方指鄺煜朗才是此事的關鍵人物,質疑港交所沒有交出鄺煜朗的誓章,而只憑藉嚴一人的說法作判斷,關氏質疑嚴只說出部分事實。

港交所又質疑關氏至去年才提出訴訟,若他對離職有不滿,理應趁早提出,而不是等六年始作出法律行動。關氏一方辯指事發當時並沒有即時反應過來。

案件編號:HCA149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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